湖州刷卡pos機,德清一居民借記卡被異地盜刷11.8萬元 銀行被判賠償70%

 新聞資訊  |   2023-04-23 13:48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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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刷卡pos機

湖州刷卡pos機

德清的樓先生沒有網(wǎng)購也沒有網(wǎng)上轉賬,銀行卡也一直在身邊,可是他卻收到了短信提示,銀行卡在北京和貴州消費近12萬元。

去年11月,樓先生把銀行告上法院,法院最終判決銀行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卡不離身銀行卡被莫名遠程消費

樓先生是一名生意人,平常刷卡消費也不少,因此,他開通了短信提醒業(yè)務。去年7月25日下午5點左右,樓先生收到其中一張銀行借記卡的三條短信提示,內(nèi)容提示在短短5分鐘里,銀行卡先后被消費40000元、40000元和38000元,共計11.8萬。

沒有消費,怎么會收到消費短信?樓先生意識到情況不對,立即到派出所報案,并迅速把卡里剩余的1300元錢取了出來。

從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顯示,樓先生的銀行卡是在北京、貴陽被人通過銀聯(lián)POS機自助消費,但當天樓先生本人和銀行卡都在德清,根本不可能刷卡消費。

德清警方立案偵查,發(fā)現(xiàn)樓先生的銀行卡可能存在被復制偽卡后在外地被人盜刷的情況。

卡被盜刷持卡人狀告銀行賠償

樓先生認為,他一直以來都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沒有丟失,更沒有對任何人透露過該卡的密碼信息,并無任何過錯。而銀行作為銀行卡的提供者,負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存儲、交易等安全,并有為持卡人相關信息保密的義務。

事發(fā)后,樓先生多次與銀行協(xié)商遭受損失的處理方案,但銀行一直未給予明確答復。

去年11月,樓先生將銀行告上德清法院,要求銀行承擔自己銀行卡被盜刷的存款及利息損失。

但是銀行認為,原告樓先生的銀行借記卡內(nèi)資金減少主要是由于樓先生沒有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和密碼,銀行僅僅是發(fā)卡行,不需要承擔這筆損失。而且銀行卡內(nèi)資金減少是在特約商戶刷卡導致,假設盜刷是真實的,樓先生的損失也應由特約商戶來承擔。

銀行還提供了樓先生以往的消費記錄,有很多消費都是在外地且時間不定,不排除樓先生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密碼泄露的可能。因此,銀行并不需要承擔樓先生的任何損失。

法院判決銀行保管不善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案件審理時發(fā)現(xiàn),這起借記卡糾紛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一、涉案借記卡在去年7月25日所發(fā)生的交易是否是偽卡交易以及該交易是否為原告故意所為;二、若涉案交易是通過偽卡所為,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以及承擔多少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從短信提示及樓先生報案情況來看,涉案銀行卡在被刷卡消費時,樓先生隨身攜帶該卡,不可能存在樓先生同時在北京和貴陽兩地消費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認定,本案是偽卡消費,即原告持有的真正涉案借記卡的信息被他人復制并使用,且該偽卡交易并非原告本人及原告許可的他人所為。

對于爭議焦點二,法院認為,借記卡糾紛屬合同糾紛,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享受權利。在本案中,樓先生向被告銀行申辦了借記卡,雙方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在合同關系期間,被告銀行有義務妥善保管儲戶存款安全。現(xiàn)由于被告銀行沒有盡到妥善維護存款安全的義務,致使原告在卡內(nèi)的資金被他人盜刷,故被告需對原告因他人通過偽卡交易遭受的存款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具體的賠償金額,由于原告樓先生本身存在消費時間特殊、消費地域廣、跨度大等消費習慣,且樓先生未能合理解釋其不符合一般常理的消費記錄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涉案銀行卡被復制及銀行卡密碼被泄露的風險,因此,樓先生也需要為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承辦法官綜合考慮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違反程度,根據(jù)公平原則,最終判決被告銀行承擔70%的責任,原告承擔3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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