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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做pos機被被罰款
趙先生向本報投訴
7月9日,南陽市的趙先生向本報反映,兩年前他遭遇網絡詐騙,被騙45000元之后在第一時間報案。南陽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接案之后,將該筆贓款凍結,但當辦案人員協(xié)調歸還趙先生時,卻發(fā)現(xiàn)這筆被凍結的贓款已經已被人劃走。
替人還款遭遇網絡詐騙公安機關凍結贓款
被騙的市民叫趙顯寧,據(jù)他講,2016年5月2日,他在陌陌上認識的一個女性朋友讓其幫忙償還到期的5萬元信用卡款項,還完之后,當即再刷出來,讓他絲毫不受損失,還能得到500元好處費。
趙顯寧覺得有利可圖,便與該女士相約,讓他與該女士的一個朋友在南陽金瑪特附近相見。對方拿出了一張建行信用卡,讓趙顯寧用攜帶的POS機往對方的建行卡中打錢。趙顯寧擔心其中有詐,就試探性的往對方的建行卡里卡里打了5000元,之后就立即刷卡實驗,于是他刷出了5500元。
還能刷出錢,又拿到了500元手續(xù)費,趙顯寧放松了的警惕,又向對方的建行卡轉賬45000元,但等他準備再次用POS機將這筆錢刷出來時,信用卡提示無效,發(fā)現(xiàn)問題的他趕緊與女網友聯(lián)系,卻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了。
發(fā)覺被騙后,趙先生第一時間報警求助。南陽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將送卡人抓獲,經審詢,送卡人也是在網上認識的,也不是銀行卡戶主。他只是幫網友將從山東寄給他的信用卡轉交給趙顯寧,警方隨即排除了該男子的犯罪嫌疑。
隨后,警方根據(jù)信用卡開戶信息,查到被凍結信用卡戶主史某榮是云南人,男性。信用卡使用地是山東,辦案民警多次到兩地進行調查,也初步排除該卡非史某榮及三個女兒所持有使用,懷疑是他人冒用史某榮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及信用卡,案件陷入停頓。
為了確保受害者權益不受損害,辦案民警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南陽支行查到該筆贓款還在其款中,于是將其凍結,期限為6個月。
被凍結的贓款不翼而飛,銀行稱持卡人欠款被自動劃撥
當趙顯寧滿心期待破案拿回被騙款項的過程中,辦案民警突然告知,他被凍結的錢被人劃走了。
“誰敢違法劃走被公安凍結的贓款?”趙顯寧十分吃驚,急忙找到公安詢問。辦案民警解釋說,持卡人在銀行有欠款,被自動劃撥還賬。
梅溪派出所辦案民警昨日告訴記者:“當時,我們也很意外,涉案贓款被凍結期間,是不可能被轉走的,當我們找到建行工作人員詢問的時候,他們解釋說,建行南陽分公司信用卡業(yè)務中心通過熱線凍結后,在凍結期間,因該卡持有人信用卡透支消費被建行總行行使抵銷權扣收。
辦案人員還告訴記者,事發(fā)后,派出所的民警多次趕往云南、山東兩地尋找嫌疑人信息,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異常狡猾,所用信用卡和銀行卡注冊的身份證疑似套用他人信息,雖然動用了很多技術手段和警力,卻因信息中斷無奈折返。
“這是一筆贓款,又被政法部門凍結,作為銀行部門,根本就不能將這筆款項解凍劃撥給自己,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趙顯寧,他盼望公安繼續(xù)徹查,追究銀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同時,他也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律師說法:銀行涉嫌違法公安機關和受害人可向其追責
河南鼎聚律師事務所李雪冰律師李雪冰稱,在本案中,公安機關依法凍結嫌疑人的賬戶,該賬戶即喪失資金流轉能力,必須在解凍后方可繼續(xù)進行交易流轉。銀行作為資金管理機關,有配合凍結資金的法定義務,沒有優(yōu)先滿足自身利益而私自解凍的權利。辦案中銀行的行為已經涉險違法,公安機關可以參照人民法院處理不積極履行協(xié)助義務的追責方式和標準依法向該銀行追責。
本案中,依法凍結的賬戶是由金融機構故意解凍用于己方劃扣,應予退回或償還。銀行劃扣程序也只是遵循程序開發(fā)管理使用人員的意圖進行,所謂的電腦自動操作不能成為銀行免責的借口。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3條之規(guī)定: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使凍結的款項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被轉移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zhí)行人承擔責任。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啟朝 通訊員 程海舟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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